索引号: | bxsjyj-2024-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教通字〔2020〕17号)
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科(部、所)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校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职业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抓好职业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编写职业教育校本课程教材,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完成我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我校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我校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我校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作好我校中职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后续升学就业随访工作,中职学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为学生就业找到更多更好的出口。
(三)负责全校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校教育经费,监测我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在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合理编制学校的预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负责学校的教学、教改、教务等方面组织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接受教育局的督导工作。
(六)负责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和学生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及德育操行考核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就业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学籍管理。
(七)做好我校高职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及,统筹管理我校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提升工作。
(八)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的和统战、群团工作。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深化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安全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目前内设25个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会办公室、团委、招生办、就业办、培训科、招生信息采集办、学生科、教学督导研究室、教务科、网管中心、实训中心、基础教研室、电子教研室、机电技术教研室、机械加工技术教研室、信息技术教研室、汽修技术教研室、保卫科、伙食科、总务科。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454.4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44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25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1.33万元。
(二)支出预算4454.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4.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4.25万元,公用经费480.73万元。
2.项目支出949.43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28.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按人员定额核定的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55.6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55.6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55.62万元。
2024年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机电工程学校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2万元,比2023年减少8.6万元,下降51.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俭。
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16.8 | 8.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8 | 0.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 | 8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 | 8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 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6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 898.10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部门举办的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