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第202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第2025号)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第20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本教案字〔2019〕第2号
民进本溪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强化政府办学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体制,桓仁县、本溪县、平山区三个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在办学条件、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本溪县。总人口还不到30万人口的规模,不在《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必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范围之内。残疾儿童(残疾数据库)数量规模较小。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一是随班就读;二是送教上门;三是有特殊要求意愿的残疾学生,由县教育局视情况研究。
2.桓仁县。计划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3.平山区。平山区正在积极沟通,拟将一处闲置校址用来办特殊教育学校。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