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jyj-2025-001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 信息名称: | 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主题分类: | 招生考试 |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和组织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
市直属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本溪市药都实验学校(原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招生按照《2022年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教通字〔2022〕92号)组织实施;县(区)所属小学招生按照县(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公办初中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区审核依据及办法
中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和户口标明的居住地址为依据,若两者地址信息不一致,以房证为准。房证和户口有效期限截止至2025年6月1日,其有效性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审定。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要建立阳光招生机制,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招生证明材料。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特长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校生在区域内占比只减不增,毕业生参加中考时享有与公办学校毕业生同等权利。
(四)关注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有我市《居住证》,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统筹考虑校额、班额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就读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委托县(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县(区)教育局根据建议适宜安置入学,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使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五)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各县(区)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坚持“月报告”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台账。
(六)相关规定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初中学生须在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就读于所属学区内学校,且户籍属于市内四区,升高中时方可享受市高级中学和市第一中学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部署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简化招生入学流程,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减轻群众负担。
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统筹规划。统筹地区学龄人口变化、扩优提质总体要求以及属地招生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占比保持在80%左右。
2.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公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3.择优录取。按照《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42号)要求,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210人。其中,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135人,两县计划招生2075人(本溪县1035人,桓仁县1040人)。
1.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25人。
市高中1000人。其中,一次择优生202人,指标到校择优生767人,两县各3人,艺术特长生10人,科技特长生15人。
市一中960人。其中,一次择优生182人,指标到校择优生684人,两县各3人,体育特长生38人,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50人。
市二高中865人。其中,一次择优生173人,指标到校择优生542人,体育特长生50人,艺术特长生100人。
2.城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70人。
市三高中200人,市四高中380人(含体育特长生15人),市十中40人,市朝中20人,本高附属学校130人(明山区属初中70人,城区初中50人,艺术特长生10人)。
3.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40人。
东方剑桥本高分校240人,东方剑桥本溪学校20人,本溪展望学校280人。
(三)录取办法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按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执行,列为提前录取批次。
2.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按照市高中、市一中两县招生,市高中、市一中、市二高中一次择优,市高中、市一中、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市一中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班招生,市高中、市二高中艺术特长生、科技特长生招生批次择优录取。
3.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由明山区按本高附属学校明山区域内招生计划录取;市三高中、市四高中、本高附属学校(城区招生)、东方剑桥本高分校、东方剑桥本溪学校、本溪展望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同步择优录取;市十中、市朝中招生,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4.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学籍注册
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新生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核验,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核、注册。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结果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五)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规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台账,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学校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和领导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通〔2025〕163号),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首批在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和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挖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多元成长升学路径。
(二)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中职专业招生依据各校设定的计划进行,招生数与相应师资比例要符合中职达标建设要求。
2.综合高中试点班计划招生400人。其中,市化学工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计划招生80人,市机电工程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计划招生200人,市商贸服务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计划招生120人。
(三)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中职专业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计划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完成后,由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学习期满达到各项毕业考核标准的,颁发试点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初自愿申请转入中职专业学习(每生仅限申请1次),注销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中职学籍,落实中职资助政策。严禁重复注册或空挂学籍。学习期满且通过中职相关课程考核的,颁发试点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中职学校执行国家、省市核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及资助政策。综合高中试点班按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执行。严禁违规收费。
四、有关要求
中考及招生实施办法按照市招考委办《关于印发本溪市202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县(区)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招生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