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精神,我市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的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推荐委员会,经基层评审推荐、县(区)教育局评审推荐、市级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职业教育组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 曲正波
辽宁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对象:
本溪市卫生学校 付爱华
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 赵杰
二、基础教育组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本溪市实验幼儿园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本溪市高级中学 刘玉萍
辽宁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对象:
本溪市实验小学 黄春玲
桓仁县业主沟小学 王丽丽
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中心校 闫华
本溪市溪湖区三和小学 付艳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小学 张娜
本溪市实验中学 马莺
本溪市第五中学 黄莹娇
本溪市第一中学 梁旭
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 刘鑫
辽宁省教育系统特级教师推荐对象:
本溪市明山区联丰小学 张铭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 唐丽
本溪市第二十七中学 由秉君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李凤霞
本溪市高级中学 王兴强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在8月29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本溪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市府路8号本溪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邮编:117000。
本溪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