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面向中小学科的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市教育局起草了《本溪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本溪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监管科。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xssjgz@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
附件1本溪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本溪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起草说明(1).docx
本溪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