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2-0007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治理“回头看”暨“隐形变异” 培训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治理“回头看”暨“隐形变异” 培训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自“双减”工作在我市落地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100%压减的成果,但学科类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的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要同步覆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要高度关注无证无照、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问题,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等情况。
(三)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各种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现象、打“擦边球”,重点核查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培训、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看材料和人员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现象,重点核查前期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六)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防范机构暴雷冒烟、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区域内培训机构摸排工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市级将在县(区)级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指导处理,力求实效。教育部、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请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回头看”工作负责人,填写回执表于13日前发送至邮箱。即日起于每月14日和28日前,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确保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各县(区)于6月18日前,将本地区“回头看”正式报告及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监管科。
联系人:吴志高,联系电话:15841447787,邮箱:bxssjgz@163.com。
附件:1.回执表
2.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暨“隐形变异”培训排查表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各县区回执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微信 |
附件2
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暨“隐形变异”培训排查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填报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 | “回头看”重点内容 | 累计排查数 | 累计整改完成数 | ||
排查 进展 | 1 | 排查机构数(个) | |||
2 | 排查材料数(份) | ||||
3 | 排查从业人员数(人) | ||||
4 | 启动“回头看”工作县数(个) | ||||
5 | 完成“回头看”工作县数(个) | ||||
发现并处置违规情况 | 6 | “假注销、真运营”机构数(个) | |||
7 | 已压减机构未消课或未退费金额数(万元) | ||||
8 | 违规收费机构数(个) | ||||
9 | 违规收费金额数(万元) | ||||
10 |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机构数(个) | ||||
11 | 隐形变异查处数(个/次) | ||||
其中 | 违规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数(个) | ||||
证照不全的违规机构数(个) (包括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机构、托管、自习机构等) | |||||
个人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次) | |||||
12 | 不合规的培训材料数(份) | ||||
13 |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学、教研人员数(人) | ||||
14 | 从业人员中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数(人) | ||||
15 | 未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机构数(个) | ||||
16 | 未全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区县数(个) |
说明:每月14日、28日将此表加盖公章后发邮箱;16项“全面建立”是指退费难问题解决、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劳动用工风险三项均建立相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