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1-001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6〕92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