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6-10-27 | 成文日期: | 2016-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部门名称:本溪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事项: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办事内容及要件
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批。
要件:(1)申办报告;
(2)学校章程;
(3)法定代表人、校长简历资格证明;
(4)财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明、管理(安全)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证);
(5)学校规章制度(安全、应急、财务)。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资产的的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7)教学场所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房屋或场所租赁合同
办事程序(流程)
1.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要求持申请材料到教育局窗口申请。
(2)窗口负责申请材料核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登录、履行交接手续。
(3)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4)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决定
(1)受理后,组织专人及时对申请人的办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对批准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发出许可证;对不批准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文件,并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1)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
(2)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免费 网址:没有网址
咨询电话:43889035/42805917 投诉电话:42805921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117000 电子邮箱:jyj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