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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6-10-27 成文日期: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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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发布时间:2016-10-27 12:16:04 【字体:


部门名称:本溪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事项: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许可

办事内容及要件

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批。

要件:1)申办报告;

      (2)学校章程;

      (3)法定代表人、校长简历资格证明;

      (4)财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明、管理(安全)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证);

      (5)学校规章制度(安全、应急、财务)。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资产的的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7)教学场所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房屋或场所租赁合同

办事程序(流程)

1.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要求持申请材料到教育局窗口申请。

(2)窗口负责申请材料核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登录、履行交接手续。

(3)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4)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决定

(1)受理后,组织专人及时对申请人的办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对批准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发出许可证;对不批准的申请,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文件,并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1)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

(2)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免费              网址:没有网址

咨询电话:43889035/42805917  投诉电话:42805921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117000           电子邮箱:jyj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