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19-00023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19 成文日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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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9 15:22:09 【字体: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全局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从事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为我局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时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第四条  我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八)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九)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全面掌握教育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日,主要采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业务部门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日。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作为对法制审核人员工作及任职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市教育局通过督导、考核等形式对参训法制审核人员的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