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2-001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本教通字〔2022〕6号关于规范寒假小学托管试点工作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教通字〔2022〕6号关于规范寒假小学托管试点工作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寒假小学托管试点工作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发改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有效缓解小学生假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辽教办〔2021〕228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学校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我市《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9〕79号)中,明确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按照托管服务收费可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规定,现明确节假日期间小学托管服务收费标按照3元/小时执行,并根据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的实际时间收费。开展托管服务试点的学校要做好托
管服务收费解释和宣传工作,学生自愿托管,不得强制服务,严禁借托管服务之名乱收费。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