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5-00005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发布日期: 2024-08-27 成文日期: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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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0:25:38 【字体: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推动青少年宪法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教育部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安排,市教育局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7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知识普及、观念引导、习惯养成一体推进,持续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治知识,培育宪法法治观念,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青少年宪法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

2.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宪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宪法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3.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教育规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围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科技普及、生态文明、家庭美德等内容,重点宣传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活动

1.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下教育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日常教学、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动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市工读学校

2.组织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学习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分学段(以20249月开学后学生所在年级为准)学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设立第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中为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图文课、录播课、直播课、互动视频课等宪法学习资源;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要求,获得“宪法卫士”标识。

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于8前指派一名专作为管理员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完成管理员注册和认证。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员认真学习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并完成学生账号的注册、发放,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或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指导学生完成宪法学习任务

三是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参与争创宪法卫士活动,确保在校学生参与率不低于60%

四是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暑假期间以课外活动、暑期作业等形式,组织在校学生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在9月开学后立即组织(小学阶段为1年级,初中阶段7年级,高中阶段为高一年级)学生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时间节点:

一是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在828日前将《202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活动总联络人和“宪法卫士”管理员名单》上报至教育局办公室。

二是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在91日前组织在校学生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三是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在95日前组织入校新生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四是教育分别于9中旬10对全市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考核公布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3.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素养比赛(此项为预通知,如有变动在教育系统办公工作群另行发布)市教育局将于95迎宾小学(6楼大会议室举行全市青少年学生宪法素养比赛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在前期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增加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等内容,组织学生选手参加市级比赛根据学段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个组别。三个组别各评选确定一等奖代表队1名、二等奖代表队2名,优秀奖若干名市教育局将组织小学组、初中组、高中一等奖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组成本溪市代表队,参加9下旬在渤海大学举行的省级决赛。具体活动指南另行教育系统办公工作群中发布

工作要求:全市青少年学生宪法素养比赛将于95日举行,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小学、初中、高中优秀学生各1参赛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每校选拔优秀学生1参赛

时间节点:各县(区)教育局93日前,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92日前,完成参赛选手报名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4.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市教育局将于94日举行全市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在前期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组织学生选手参加级演讲比赛参照教育部组织全国比赛的流程分为主题演讲、命题演讲两轮进行,个组别各设立奖项,同时,市教育局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优秀学生各1人,参加921在东北财经大学进行的省级决赛。具体活动指南另行教育系统办公工作群中发布。

工作要求:全市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将于94第十三中学(5楼阶梯教室举行,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小学、初中、高中优秀学生各1参赛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每校选拔优秀学生1参赛

时间节点:各县(区)教育局92日前,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92日前,完成参赛选手报名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5.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省教育厅将于12月上旬设立辽宁分会场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组织全干部师生共同参加宪法晨读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在教育部负责同志领读下与全国师生共同诵读宪法部分条款。

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在宪法学习周内要组织开展好宪法宣誓、宪法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讲宪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宪法学习活动,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活动总结和报送工作。

时间节点:12月上旬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信息和装备部)、各县(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

6.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精品资源征集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法治教育精品资源征集的通知》要求,广泛动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参与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征集活动,经遴选与审核后被采用的资源将在青少年普法网展示,并择优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展示,颁发采用证明。

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要对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上传的法治教育精品资源进行审核;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上传的法治教育精品资源进行审核。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市教育局党群工作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7.组织开展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风采展示活动通知》要求,,推荐本校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通过专栏参与展示。普法网将根据命题演讲项目中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的综合结果,分别遴选各学段优秀学生直接参加总决赛演讲比赛项目。

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要对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上传的网络风采展示视频进行审核;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上传的网络风采展示视频进行审核。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市教育局党群工作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8.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歌曲传唱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宪法主题歌曲传唱专栏,旨在通过歌曲形式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宪法教育感染力。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广泛组织《宪法伴我们成长》主题歌曲传唱活动,广泛动员师生拍摄歌曲传唱MV等法治文化作品,积极通过普法网和新媒体平台展示,大力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9.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10月至12月底,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将在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上陆续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学生宪法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治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具体活动时间、要求将在教育系统办公工作群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发布。

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广泛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与。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10.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主题课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主题课活动,以宪法法治知识为核心,辐射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欺凌等内容,切实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思维意识。

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可采取启发式、探究式和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式方法,至少开展1次专题法治教育,着力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引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

(二)加强统筹指导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结合通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组织好本地本校学宪法 讲宪法素养竞赛和演讲比赛的初赛,通过集体组织或自主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干部师生和家长负担。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普法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提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指导督促,将宪法学习宣传成效纳入本地本校考核考评工作范围,在普法等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总结、报送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至少创作1件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法治文艺作品(歌舞、小品、诗歌、书画、动漫、微视频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展示本地本校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四)畅通联系渠道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828前确定一名宪法活动总联络人,统筹负责本单位、本学校的宪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另确定一名宪法卫士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学校宪法卫士活动。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将陆续在工作群中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将在管理员群中对管理员注册、认证工作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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