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2-0007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本教〔2022〕33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的建议 | 主题分类: | 义务教育 学生资助 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教〔2022〕33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的建议
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教〔2021〕949号)精神,下达了我市《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本教〔2022〕8号),方案中中央补助资金总额4621万元。结合省厅对我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指导要求和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原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调整建议
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财〔2021〕240号)精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方向,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支持“三个课堂”建设和线上教学开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等。本次资金分配调整建议是按上级优先支持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建议调整具体分配如下:平山区原方案分配90万元,增加181万元,调整至271万元;溪湖区原方案分配100万元,增加200万元,调整至300万元;明山区原方案分配101万元,增加399万元,调整至500万元;南芬区原方案分配80万元,增加12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本溪县原方案分配1450万元,增加700万元,调整至2150万元;桓仁县原方案分配800万元,增加400万元,调整至1200万元 ;市本级原方案分配2000万元,减少2000万元,调整至0元(详见明细表)。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区按照资金的绩效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2.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明细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