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22-000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本教通字〔2022〕53号 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教通字〔2022〕53号 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及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2〕5号)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教育收费违规违法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提示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防未病”。要充分利用学期末和开学初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培训,宣讲教育收费政策,尤其是要把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讲清讲透,并发放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可梳理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和乱收费典型案例)。
(二)开展重点检查。各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是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是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结合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保证金、押金等;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借读费、赞助费等;违规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者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者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问题。
(三)坚持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各单位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缴费。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和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市县(区)教育局要对所辖单位进行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市教育局将在今后,从严查处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教育乱收费行为,对发现的违规学校以及校长、教师,将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持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完善督办机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虚假整改,督促整改到位。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前)
各单位围绕本通知所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台账(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县(区)教育局需汇总所辖学校(幼儿园)材料后上报,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上报至市教育局。各单位上报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将纸质版扫描件(PDF格式)、同Word文档、Excel版附件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图片、影像发送至邮箱jyjcwsjk2021@163.com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上旬前)
市县(区)教育局在6月10日前组成检查组,按照随机原则,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集中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中旬前)
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整改情况及典型案例或案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台账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